武汉洪山区原园林局长主动退还受贿款项求轻判

2012年11月28日0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吴晓艳 蔡力)洪山区园林局原局长邹美春涉嫌贪污受贿,今年4月受到武汉市纪委约谈。她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事后主动退还赃款183.9万余元。昨日邹美春在武汉中院受审时,当庭认罪,哽咽忏悔,请求法庭轻判。

  2005年底,武汉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负责人汪某,找到时任洪山区园林局局长的邹美春,请求她在发包该局下属单位关山区苗圃宿舍综合楼开发项目时提供帮助。2006年初,在邹美春的帮助下,该房产公司承接到该工程项目。同年10月,汪某将30万元感谢费奉送给邹美春。

  在此期间,汪某又得知关山苗圃要兴建一座科普楼,因此又找到邹美春,并推荐另一家房产公司承接该项目,许诺事成之后给邹美春送一套房。2006年7月5日,汪某向邹美春丈夫的银行账号汇入125万元。之后邹美春鼎力相助。2007年3月,该房产公司与关山苗圃成功签订了合作合同,同年4月,邹美春再次接受汪某贿赂款10万元。

  据邹美春交待,她将上述165万元受贿款全部用于个人理财,包括购买商品房和门面,门面房用于出租。

  2005年4月,洪山区园林局下属单位关山苗圃管理处向社会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女青年红红(化名)报考。在面试前,邹美春向面试主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红红。随后,红红被录取。为表示感谢,红红及其父到邹美春家中言谢,并给了她3万元现金及茅台酒两瓶。

  检察机关还指控她涉嫌贪污罪——邹美春在任职期间,曾私设小金库。2011年3月,她调离洪山区园林局,担任洪山区政协副主席后,将原单位公款15.9万余元隐瞒,据为己有。

  昨日,51岁的邹美春声称自己十几年来勤勉工作,为党做过很多贡献。“我身体也不好,有糖尿病、子宫肌瘤。再加上我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诚恳,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公诉人称,邹美春案警示我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只有拒绝金钱物质的诱惑,守住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意志坚定,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公诉人建议法庭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对邹美春判刑10年。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洪山区园林局原局长邹美春主动退还赃款18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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